【許添盛醫師購屋事件(三)起因分析】
判決書中空白的四年(104~108年),到底發生了什麼事,是什麼導致最後許醫師贏了判決卻拿不到錢?讓我們來一探究竟。
**《蓋不動》***
本案於100年6月2日簽約,本來預定100年10月23日開工,但拖了將近一年,101年9月1日才實際開工(法院判決書引用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使用執照存根)。
拖延的原因,建設公司解釋是因為華城特區管委會要求先將社區道路維護、監測系統做好,才准許施工車輛通行所致。
但建設公司早在100年5月11日與華城特區簽訂協議書時,就已經知道這些規定,仍然未能及時完成所需準備工作,可見對如此複雜的建案規劃力有未逮。
到了合約規定的完工日103年12月31日,建設公司還是沒有完工。許醫師一再詢問(判決書說的),建設公司於104年4月9日同意補償1000萬元,雙方並簽訂「補充協議書」,將完工日延後至104年12月31日。
建設公司在這個時候應該還是很有信心的,可能認為只是開工較晚,所以施工進度略有落後,而且這個案子的利潤應該不錯,因此很“阿莎力”地答應折讓1000萬元(在交屋時扣除),完工期限也只要求延後一年。
判決書中建設公司說在104年4月20日就完成了「主建物、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」,按照這個說法,正常情況下104年底拿到使用執照,遵守合約規定應該是沒有問題的。
但是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(資金吃緊?水源特定區?),總之建設公司足足拖了2年多,到106年9月26日才拿到使用執照,造成嚴重違約。拿到使用執照,照理講應該交屋了,但足足又拖了2年,到了108年9月19日,許醫師要求解約退屋時,仍然沒有交屋。
這四年之間的狀況,法院判決書中草草帶過,而建設公司目前也沒有出面,只能從許醫師的說法一窺端倪。
許太太在受訪時說:「如果他是完全沒有進展的話,我會有警覺,可是因為他就是會有一些進度時不時會跟我回報。」「很多人說為什麼四年你們沒有動作,因為四年他是有拿著一個證明,就是給我說他們有在反覆地進行,之所以會慢是因為他們可能遇到山上招工不容易,可能遇到車出入被華城其他社區阻擋啊。」(民視2021.9.23)
許醫師在臉書(2021.10.2)說:「蓋到民國108年八月還不能交屋,嚴重違約,房子又蓋得那麼爛,到處漏水。」
綜合以上說法,是蓋的又慢又爛,所以交不了屋。建設公司這時候應該已經發現苗頭不對,所以採取拖延戰術,同時尋求解套。雖然不知道為什麼許醫師那麼好唬弄,而且被唬弄了四年之久,總之,許醫師在108年9月19日終於覺醒,要求解約退屋並賠償,隨後在同年10月24日委任律師發函並提告。
**《賣不掉》***
2008年金融海嘯,美國聯儲局先後推出QE1、QE2,各國政府也紛紛放鬆銀根,台灣房地產從2009年開始起漲,一直到2014年因為研擬「房地合一稅」才漲勢稍歇。
本建案在預售時價格高達60萬/坪(許醫師買F12,價格1億0376萬元、建坪172.52,單價60.14萬/坪),這麼高貴的社區銷售狀況如何呢?
根據許醫師受訪時的說法:「其他零星的已購戶在逾期這段時間退光光,我們⋯被挽留到最後一戶。」(蘋果2021.9.23)
只有「零星已購戶」,所以賣得很不好,後來又退光光,建商受到的打擊一定很大。賣不好也蓋不動,建商大概撐不下去,107年8月就開始準備退場。
107年8月「中華建設」成立。依據實價登錄,「七天四季」在107年8月~108年8月間共買賣了91戶,其中3戶賣給王文堯的泰源投資(自由2019.3.6)、9戶是其他公司、3戶是自然人,其餘對象都是中華建設。
許醫師一直宣稱:建設公司官司打輸才「脫產」,其實不是這樣的。許醫師108年9月提告時,建設公司手上就只剩下4戶房產,而這4戶在當年12月又賣了1戶給泰源投資,剩下的3戶(包含F12)隔年5月也賣給了中華建設。而且許醫師提告時也已經知道這種狀況(高院裁定書第2頁)。
承磐建設把房子賣光光,根據實價登錄的資料,平均價格47.7萬/坪,一共收入74億多元(跟原來的投資相比,應該是虧了一屁股)。這些錢還了銀行和其他借款、付了承包商工程款、也把其他購屋者的房款退了(不知道有沒有給賠償金?)。因為沒有其他第三方出來控訴,合理推測假設沒有欠任何其他人。
時間到了109年8月,一審判決建商賠6395萬5200元,買方去假執行時,就扣不到錢了!(許醫師臉書2021.9.22)
這有三種可能:
(1)74億多元付所有其他人剛好用完了,事情就這麼巧。
(2)74億多元付所有其他人還有剩,但是被藏起來了。
(3)74億多元付所有其他人不太夠,有「好心人」掏腰包補足了。
如果是第2種情況,應該要追著承磐建設跑。許醫師大概認為是第3種情況,而這個「好心人」就是王文堯,所以不斷呼喚他。
其他零星的已購戶都退光光了,許醫師為什麼不退呢?媒體受訪時的說法是被建商欺瞞(許太太)、挽留(許醫師),這建商真是壞,專門欺負「善良」的人!
其實許醫師也不是不想退,但是協商時雙方鬧得不歡而散,據許醫師的描述:「按照合約,你們除了歸還已繳價金,還要再賠償至少二千五百萬到四千萬。我告訴你,我不要那麼多,賠償我二千一百萬元就可以了!⋯⋯後來我們到了寰瀛律師事務所談判,你們不但不想賠償,連談都不談,甩門離去,也捍然拒絕解約,還告我無故解約,我說現在沒有二千一百萬這個數字了,大家就依照法律公平的審判吧!」(許醫師臉書2021.10.2)
其他買方可能認栽拿回本金(或許加點補償)就退了,但是許醫師「堅持正義」(正義=賠償金),只好打官司了!
其實認栽也不失為一個辦法,孫子兵法說「歸師勿遏,圍師必闕,窮寇莫迫」,說得這麼清楚:「窮(沒錢的)寇(盜匪)莫(不要)迫(逼迫他)」。(這裡不是主張與綁匪妥協,但是當已經掉入陷阱時,要先想辦法全身而退,同歸於盡不是最好的選擇。)
即使要打官司,孫子兵法也說「昔之善戰者,先為不可勝,以待敵之可勝」。「先為不可勝」意思是先讓敵人打不贏你,也就是立於不敗之地,所以許醫師先解約退屋就大錯特錯了!應該交屋並控告建商要求違約金,這樣先保全本金,再「待敵之可勝」等待可乘之機來擊敗對方。
因為逾期完工事證明確,絕對可以勝訴,沒退屋就可以聲請房子的假處分,就算沒有獲准,承磐建設這時候轉移房屋就變成一屋二賣,而中華建設要證明自己是「善意第三人」並不容易(董事重疊、地址相同),百分之百可以撤銷轉移。可惜許醫師選擇解約退屋,從此和房子再也沒有任何關係。
**《誰負責》***
許醫師在提告的同時,聲請對「承磐建設」假扣押7720萬1071元,結果108.12.9被臺北地方法院否決(108年度事聲字第265號裁定),抗告也在109.01.08被高等法院駁回(109年度抗字第2號裁定)。
許醫師說法官「恐龍」、「晚上怎麼睡得著」,不過我猜法官應該睡得很好,因為法律就是這麼規定。有興趣的人可以搜尋蔡志揚律師「假扣押,難如登天?!——亟待修法的民事保全制度」一文,大意是說92年2月7日民事訴訟法第526條修正後,假扣押就難如登天。(至於為什會要修成這樣?當然有它的原因,不過這不在本文討論範圍。)
有人怪法官沒料到承磐建設會「沒錢」。首先,法官不是神,當時承磐建設口袋還有74億元,誰知道它會一下子花光?而且許醫師也沒料到啊,要不然他怎麼會選擇慢慢打官司,而不是落袋為安?
至於吵著要股東負責的,先去學學什麼叫「法人」、「(股份)有限公司」再說吧!我就不相信萬一哪天「賽私文化」倒了,許老大會拿家產出來賠。
那麼說到底誰該負責呢?賽斯人都知道「信念創造實相」,當然是自己要負責。什麼?這是傷口上灑鹽?不不不,這是擦藥。
事件經過的整理、分析到此為止,下篇談談問題出在哪裡?
本文出處:FB社團--為許添盛醫師加油打氣(公開版)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s/drhsuoffline/permalink/206485132222737
原文作者:黃凱鑫
本篇原文出處:FB社團--為許添盛醫師加油打氣(公開版)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s/drhsuoffline/permalink/2064851322227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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